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與妻子到烏來區公所簽字離婚,辦完手續後見妻搭上另名鄭姓男子的車準備離去,一時心有不甘,趴到鄭男引擎蓋上要妻子下車,沒想到鄭男竟直接開車,連男就趴在引擎蓋上不斷喊救命,直到4公里外才被警方攔下。連男認為鄭男開車時不斷說要給他死,根本想殺害他,怒告殺人未遂,但台北地檢署指連男自己趴在引擎蓋上,且車子曾停過2次,連男下車後,見車子要駛離,又主動趴上去,因此認定鄭男無犯意,今將他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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