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姓男子當兵期間跟14歲少女4次嘿咻,新北地檢署考量他沒前科、認罪,獲少女母親原諒而緩起訴1年,但緩起訴開始的第9天,羅男就再跟另名15歲少女在「U2電影院包廂」嘿咻,後雖50萬元和解,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緩刑,但之前4次嘿咻案也遭撤銷緩起訴,羅男雖再用50萬元和解,但法院考量他屢犯不改,共判處7月,也未給緩刑,若未來刑期未變,羅男須入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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