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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headline/daily/20140103/35553603/
苗栗縣邱姓男子失婚,三年前酒後與六歲女兒同睡,竟隔衣吸咬她胸部,女兒痛醒雖狠踢父親一腳,但仍罹患創傷症候群,接受心理諮商時拒稱邱男為爸爸,改用「那個人」替代,前妻指女兒甚至講到姓「邱」就會生氣、看到新聞報導苗栗就轉台。二審昨依乘機猥褻罪將邱男判刑一年、緩刑四年,另須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導正偏差。
判決指出,三十八歲邱男二○○七年離婚後和一對子女同住,房內有一張大床和二張小床,三人卻同睡大床。
趁睡時偷捏大腿
女童指控,二○一一年六月七日晚上,爸爸趁她睡著時偷捏她大腿、咬她胸部,她痛醒用力把爸爸踢開,爬到另張小床睡,當時哥哥有看見但裝睡,並指當時爸爸喝了酒臭臭的。讀小一的女童隔天到校告訴老師此事,回家後爸爸對她恐嚇:「如果我被抓走,妳就完蛋了。」女童擔心爸爸打她,在老師協助下報案。邱男挨告辯稱女兒受母親影響才說謊,並強調當時已交女朋友,不會非禮女兒。
父判一年但緩刑
但老師證稱,因女童二度表示:「很討厭他(邱男)又來弄我。」追問才知邱男吸女兒胸部,且女童接受心理諮商時,拒稱邱男為爸爸,堅持用「那個人」、「姓邱的」代表父親,甚至只要母親或外婆提到邱男,女童就大喊:「他很壞!」另經醫院鑑定,顯示女童確有性侵害創傷症候群。
女童應訊時供稱,還曾被父親和女友做愛的叫床聲吵醒,但邱男堅稱嘿咻都會蓋棉被。法官認為,女童不可能套用相關情節捏造被害經驗,採信女童說詞。一審原依加重強制猥褻判三年八月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邱男是趁女兒熟睡時侵害,改依乘機猥褻罪輕判一年,且為避免親子裂痕擴大,給予緩刑,但須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、為期二十四周共四十八小時的親職教育、衝動控制及性偏差輔導。
抓去坐牢也沒用
對此,台中市社會局家暴中心主任侯淑如認為,抓去關不見得能改變行為,對於家暴、家內性侵個案,適當的處遇計畫可導正加害人的錯誤認知、偏差行為,對家庭的幫助可能更大。前妻二審時則指出,她希望孩子的創傷不要愈來愈大,但也不一定要前夫關多久,因為他不改變也沒用。
色父狎女遭踢示意圖
邱男酒後不顧兒子睡在一旁,對6歲幼女咬胸、捏大腿,女兒痛得狠踢獸父後逃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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