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台中一家科技公司舉辦豪宅抽獎活動,一位男子幸運獲得嘉義朴子市一棟8百萬的的透天厝,但他竟然把中獎券給搞丟了。
事後主辦單位不願給獎,氣得他告上法院,但因為當初兌獎辦法有規定,必須拿出中獎的獎券,因此法院判定拒絕給獎有理。
位在嘉義這一棟豪宅,距離朴子市商圈只有3公里,價值8百萬,99年10月由在竹科工作的龔先生獲得,龔先生又驚又喜,只是事後他發現中獎券不知丟到哪裡去了。
因為活動規定,得獎者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兌獎,龔姓男子找不到兌獎券,而主辦單位也拒絕給付獎項,男子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契約,但法官判決不給獎有理。
法院認定主辦單位有明確規定,領獎要有中獎的抽獎券,男子遍尋不著兌獎券,8百萬的房子看得到卻住不到。(民視新聞林尚賢林子翔台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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