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Wnews.com 今日新聞網
2011年4月9日 14:05

社會中心卅台北報導

35歲的丁大倫從17歲起即因連續犯性侵案被判刑,他在第三次假釋出獄期間,3個月內性侵2名少女,其中一次還戴著電子腳鐐。最高法院昨天(8日)依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罪,判他7年徒刑定讞,這將是他17年來第4度入獄。

丁大倫17歲起,犯下5件性侵案首度入獄,第一次假釋後因妨害自由罪第二度入獄;2000年第二度假釋,3個月內又連犯3起性侵案被判10年有期徒刑;2009年第三度假釋,卻在出獄第17天(9月7日)騙一名女學生到西門町一棟大樓頂企圖性侵,因女學生在生理期,他就對她猥褻再放她離開。

同年11月27日,丁大倫利用電子腳鐐白天非監控時間的機會,誘騙另一名女學生到頂樓性侵,強迫性交和口交。因法務部決定,不讓二度回監的性侵犯假釋,這回丁大倫應會服滿7年刑期。

原文網址: 17年入獄4次!戴電子腳鐐仍性侵 累犯判7年定讞 | 頭條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04/09/11490-2703405.htm#ixzz1J0PJmG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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