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黃其豪卅台北報導〕台北縣三重市姚姓清潔隊臨時工,日前在掃地時不慎揮掃等候公車的吳姓女子,兩人因而起衝突,姚某突然罵吳女說「你比垃圾還不如」,吳女氣炸告上板橋地院,姚某因此被依妨害名譽罪,判罰金4000元,得易服勞役4天;民事方面,法官判決姚某需賠償1萬元,仍可上訴。
姚姓清潔隊員昨天回應,當天是竹掃把不小心碰到吳小姐,跟她道歉後繼續工作,掃地揚起的灰塵讓她誤以為故意,由於急著將後續街道掃完,卻因警察、吳小姐都不讓他離開,所以脫口罵了「垃圾」,其實沒有針對誰,既然法院判賠,就尊重司法、自認倒楣,不會上訴。
據調查,今年3月18日下午2點多,姚姓清潔員在三重市力行路二段104號前,打掃清潔路面時,不慎揮掃到在該處等公車的吳女,兩人因而發生口角衝突,過程中,姚某突然罵說「你比垃圾還不如」,吳女因此告上法院,還要求姚某需賠償30萬元。
姚某坦承罵人,且願意賠償1萬元,法官審理後,考量雙方背景,判決賠償1萬元。記者昨未連繫上吳女,不知其回應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207/78/2iig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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