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是女兒的爸爸?根據蘋果日報報導,台南縣39歲吳姓補教老師,十二年前與前妻結婚,婚後生了五個女兒,四年前離婚,仍然與前妻同住但不同房,沒想到前妻今年又懷孕,還說是他的小孩,他開始懷疑女兒們不是自己親生的,經過親子鑑定,「老大、老四、老五都是別人的種」,吳男氣憤難奈,控告前妻騙婚、通姦,因已超過追訴期,檢方裁定不起訴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八十條追訴權規定,詐欺罪最重本刑是五年,追訴時效十年,通姦罪最重本刑是一年,追訴期五年。檢察官表示,騙婚的部分,因為兩人是十二年前結婚,而通姦部分,因吳男的第5個女兒已逾五歲,所以兩罪都超過追訴期限,裁定不起訴。不過律師指出,吳男仍可透過民事訴訟,向前妻請求撫養非親生女的賠償。
吳姓男子十二年前與女友奉子結婚,七年內生了五個女兒,四年前因為感情不睦離婚,為了小孩還是同住,但不同房,也沒有發生親密關係,吳姓男子在台南市一家補習官上班,平常住在宿舍,每隔一、兩周會回台南縣柳營鄉住處陪小孩。
但是今年五月前妻又懷孕,還一口咬定是他的小孩,他開始懷疑女兒們也不是自己親生的,帶著五個女兒去作親子鑑定,鑑定結果出爐,沒想到十二歲的老大、六歲的老四、五歲的老五,竟然跟他都沒有血緣關係,吳男痛罵前妻讓戴綠帽,隱瞞了他十幾年,但是前妻堅稱女兒們都是他的親生子,叫他不要亂吵,吳男一氣之下,帶著鑑定書跟五名女兒到警局,控告前妻騙婚、通姦。
媒體到柳營住處和女方娘家查訪,兩人都已經搬離,純樸的柳營鄉、六甲鄉對這件事情都議論紛紛,鄰居說三個月前鬧到警局後,兩人已經分道揚鑣,吳男帶走了老二、老三,而前妻自始至終都強調「小孩是先生的」。
【2010/10/13 聯合新聞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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